文档列表
京东开普勒-平台服务协议
提示条款
本协议是由您与京东联盟平台运营方“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同签署,就您使用京东联盟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反商业贿赂协议》等。您在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使用本平台服务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以粗体格式特别标识的条款,您应重点阅读。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存在疑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解释,可随时向平台运营方对接人员进行咨询。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规定,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立即停止使用京东联盟平台服务。
在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同意”的按键以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直接使用了本平台服务时起,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构成对合同各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协议自您点击确认本协议之时起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行为发生之日起或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
运营方有权依据平台规则及本协议内容对您进行相应的审查、管理,或您出现违反平台规则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时进行相应的处理。运营方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施行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的权利。
第1条 定义
您理解并确认,运营方有权对下述定义进行不时的修改、解释和补充,并公布在京东联盟平台上。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重要术语含义如下:
1.1京东平台:指由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由运营方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域名为jd.com。
1.2本平台认可的其他电商平台:指由京东联盟平台认可并提供服务的其他电子商务平台。
1.3京东联盟平台:指由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运营并向您提供运营技术支持的京东CPS系统平台,包括“京挑客平台”和“京粉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或“联盟平台”。
1.4京准通平台:即京准通营销推广平台,指由京准通平台服务方提供各项推广及营销技术服务的京准通系统平台,域名为jzt.jd.com。
1.5平台规则:指在京东平台和/或本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您使用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所应遵守的相应规则及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公告等规范性文件。
1.6您:本协议内的您为用户、CPS推广会员的合称,即您项下的权利义务均适用于用户、推广会员。只涉及其中一个主体时,将相应以用户、会员表示。
1.7用户:指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注册并使用平台服务,以推广商品、服务、店铺为目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接受服务的卖家,也可以是卖家的代理人、京东平台所售商品的供应商、品牌商等主体,在本平台内统一称为“用户”。
1.8 CPS推广会员:指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完成在线注册并具备履行CPS推广合作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会员”。会员可以是CPS推广网站所有者、运营者、其他对CPS推广网站有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CPS推广代理商或个人。
1.9 CPS推广代理商:指拥有自身平台和其平台会员(以下简称“子会员”),在成为本平台推广会员后,将本协议项下推广链接下放给子会员网站(以下简称“下级网站”,子会员依本协议运营方认可的方式下放推广链接的,其下一级网站与下级网站统称“下级网站”)进行推广的主体,以下简称“CPS代理商”。下级网站已与运营方或运营方关联公司有合作关系的,CPS代理商下放推广链接前应事先经运营方书面同意。
1.10 CPS推广合作:指会员同意在其拥有和/或具有合法经营权、代理权的网站、推广渠道上投放本协议项下本平台的用户推广链接,以方便消费者对京东平台或本平台认可的其他电商平台的访问以及购买商品;运营方及用户同意会员在其拥有和/或具有合法经营权、代理权的推广渠道上设置上述链接,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满足时,由用户就商品的销售按照相应的服务费比例向会员支付服务费。
1.11 CPS推广渠道:指会员与运营方、用户建立CPS推广合作关系的,拥有和/或具有合法运营权、代理权的互联网信息发布空间,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站、网页、界面和/或即时通讯软件、及社交媒体等。以上推广渠道本协议下统称“推广媒介”。
1.12推广链接:指会员在本平台自主获取的代码链接,该链接需投放在会员所备案的 CPS推广渠道上,由运营方依托其平台系统及商品属性提供的可供消费者点击访问商品页面的代码链接。
1.13 RD有效期:即Return Day,推广效果认定期,指用户通过会员投放的推广链接引导到达京东平台或本平台认可的其他电商平台,并在其后的一定期间内在该平台完成购买行为,此即被认定为cps推广行为有效,该期间即为RD有效期。RD有效周期以本平台公告为准。
1.14最低类目服务费比例:由运营方在平台(平台链接https://xjzt.jd.com/POPtoufang/1257.jhtml)公示的对应商品类目可设置的最低类目服务费比例。
1.15无限期通用计划:指用户获得本平台使用资格及功能权限后,本平台将根据最低类目服务费比例自动创建无限期通用计划,该计划为通用计划且没有时间截止日期,用户进入系统后可根据运营方公布的服务费范围修改类目服务费比例。除非运营方另有明确规定,新创建的此通用计划及修改的服务费比例均在次日生效。用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点击“退出”按钮结束推广并单方终止本协议。
1.16网银在线公司:指提供京东钱包服务的主体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第2条 协议的订立、范围、更新和终止
2.1协议的订立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同意”的按键以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直接使用了本平台服务的,均表示您与运营方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2协议的变更及补充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运营方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联盟平台所在网站、客户端等各种形态里的法律声明、隐私权政策及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联盟平台软件,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您理解并同意,运营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时地变更合作方式、协议内容及平台规则,如以上与您利益相关的文本发生变更,运营方将在联盟平台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您能表达意见。修改后文本会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您应随时关注联盟平台的公告内容。各规则的变更等事项一经联盟平台公示,即视为运营方已完成对您的书面通知。如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可以且应立即停止接受运营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运营方终止本协议,您确认您无权主张因未立即停止服务和终止协议而产生的费用。如继续执行视为接受对上述变更的全部接受和履行。
2.3 协议的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任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解除本协议而无须任何理由,自通知之日起第15日协议解除。本协议的解除并不终止各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已产生费用的结算,各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费用进行清算。用户应向会员支付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计算的服务费。您应向本平台支付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平台费。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运营方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2.4协议主体
2.4.1本协议内的您指用户、CPS推广会员的合称,即您项下的权利义务均适用于用户、CPS推广会员。只涉及其中一个主体时,将相应以用户、CPS推广会员代表。
2.4.2本协议内联盟平台的运营方,即“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指“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海嘉”)及“广西京东新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新杰”)的合称。只涉及其中一个主体时,将相应以重庆海嘉、京东新杰代表。
2.4.3联盟平台的软件服务提供者可能不是联盟平台所在网站的网站经营者,亦可能不是联盟平台软件的著作权人,但这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和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您可随时查看相关网站首页底部公示的证照信息以确定网站经营者。
2.4.4联盟平台软件服务提供者可能会因为业务调整等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服务提供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
第3条 注册与使用
3.1您确认,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2在使用本平台服务前,您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在本平台完成线上注册申请流程,并等待运营方审核确认,运营方有权对您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通过,审核通过的,您即取得本平台使用资格并取得本平台功能使用权限。
3.2.1您须为京东平台用户并遵守京东平台相关协议及规则。
3.2.2您须以京东平台用户账户登录本平台,按本平台要求完善基础信息,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有变更,应及时提供最新、真实、完整的信息,以便联盟平台或其他用户与您联系。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联盟平台按您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联盟平台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的,联盟平台将按规则进行处理,同时您应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联盟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
3.2.3会员须按本平台要求添加推广媒介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验证推广媒介权属。
3.2.4用户须为京准通平台用户并遵守京准通平台相关协议及规则。
3.3您的账户为您自行设置且您有义务对其保管,您应当对账户下的所有行为负责,自行承担账户泄露、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后果,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风险及责任。
3.4 除联盟平台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创建推广计划、获取推广链接进行推广等)负责。
3.5 如您通过京东会员账户使用本平台服务,当您的京东会员账户无法使用时,则您将可能同时无法使用本平台服务,直至您的京东会员账户可继续正常使用。如您使用本平台服务对应的京东钱包账户处于暂时或永久无法使用时,则您将可能同时无法使用本平台服务,直至您的京东钱包账户可继续正常使用。
3.6 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除非在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运营方同意,并符合规则规定的账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您可进行账户的转让。您的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除此外,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您承担。
第4条 法律关系
用户与会员建立推广合同法律关系,运营方为用户与会员提供各项推广、营销及运营平台技术服务,您、运营方将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
4.1用户点击确认本协议及京东钱包服务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及京东钱包服务协议,或事实上使用本平台服务时起,即对会员发出了推广要约,同意会员按本平台现在及未来可能支持的各种推广方式进行推广。运营方在本平台可查询用户的推广计划时,要约生效。
4.2会员在其推广资源内为用户进行推广时,即对用户做出承诺,且该承诺自推广行为发生时生效,自此用户与会员建立推广法律关系。
4.3用户与会员建立推广关系后:
4.3.1会员可选择是否为某用户提供推广服务,亦可选择中止或终止为某用户提供推广服务。
4.3.2用户可按照平台规则调整服务费比例、推广信息等推广计划,或选择中止或终止使用本平台部分或全部服务。
4.4您在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运营方可作为独立第三方根据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规则协助调处。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第5条 CPS推广代理商与子会员业务
如您为 CPS推广代理商/子会员,您同意并认可以下条款:
5.1 CPS推广代理商拥有推广平台且已存在一定规模的平台会员(或称“内容生产者”、“写手”、“用户”、“达人”、“主播”等)(下称“子会员”),通过将京东推广链接下放给平台会员进行推广完成cps推广会员相关工作。
5.2运营方为CPS推广代理商与子会员提供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方将按照CPS推广代理商的申请和指令,在CPS推广代理商已获得的服务费基础上向CPS推广代理商和子会员提供信息展示和费用分发等技术服务。
5.3您应当对您提交的申请和指令负责,运营方将不对因您的申请和指令错误导致信息展示和费用分发等技术服务错误承担任何责任。
5.4运营方仅为同时具备京东联盟会员身份的您的子会员提供本技术服务。
5.5 您需对您的子会员于推广平台发布的内容负责,京东联盟有权向您主张因内容不当造成京东联盟的全部损失。
5.6如您的子会员因违反京东联盟平台相关协议、规则和规范而导致您的子会员账户存在异常,将无法完成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
第6条 京东联盟平台推广规范
6.1推广信息规范
6.1.1运营方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仅向您提供与联盟平台相关的软件信息服务。鉴于联盟平台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联盟平台无法逐一审查推广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6.1.2 您应确保您的推广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您不得在联盟平台内发布以下任一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之规定。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侵犯商标、专利、版权或其它无线财产权利或权益。
(3)侵犯人身权,包括且不限于肖像、隐私。
(4)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或公序良俗的内容。
6.1.3您的推广信息里包含商品的,您应确保:
(1) 您对商品享有合法权益。
(2) 您的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不得存在假冒伪劣或缺陷商品,您不得对商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
(3) 遵守商品信息所在平台的各自规则。如在京东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应遵守京东平台规则约定。
6.1.4用户授权会员为促成其参加联盟平台之商品、店铺等成交的目的,使用、编辑其全部或部分的推广信息,包括商品标题、商品图片、详情页介绍等。
6.1.5会员自行对其编辑后的推广信息负责,确保编辑后的推广信息仍符合本协议约定。
6.2推广行为规范
具体在联盟平台《京东联盟推广行为规范》及其他规则中进行约定。
第7条 权利义务
运营方权利义务
7.1运营方有权审核并依据平台规则及要求决定是否通过您的注册申请,并有权要求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证照复印件等公司资质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材料,网站备案信息等网站资质材料,及任何运营方认为必要的相关材料。
7.2运营方有权随时对您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您应积极配合。
7.3运营方有权收集与本平台相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金额、品类等)。您同意仅将从本平台获取的数据用于履行本协议之合理目的,不得滥用或非经运营方确认授权第三方使用。
7.4运营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推广空间的资源调整、相关网站页面内容的调整或政策改变相应地调整推广内容投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位置、版式设计等元素),您需按照调整后的内容投放及形式进行。如调整后用户须停止投放,则应提前2日以有效方式通知到运营方。
7.5运营方有权根据产品政策或系统功能等要求用户修改或拒绝用户提交的申请、指定信息或关键词。
7.6运营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本平台服务及平台相关功能的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运营方保留在平台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语种服务等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运营方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用户权利义务
7.7用户可参与本协议项下推广、变更推广状态、设置类目服务费比例、设置主推商品服务费比例、参与站外推广、物料制作等。
7.8用户保证其推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商品等)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政策及平台要求或标准。
7.9用户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与运营方的沟通、诉讼或其它方式,获知运营方未在本平台/京东平台公布的信息,未经运营方事先书面同意情况下,用户不得将该信息告知其他任何第三人。
7.10如用户因自身提供的网上商品或服务与第三方之间而产生纠纷,用户应自行独立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7.11用户使用网银在线公司服务的,应确保不违反该服务的相关规则和约定。
7.12用户应对自行向运营方或京东平台、本平台提交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侵权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独立承担与此相应的法律责任。
7.13用户应保证对推广订单按时发货。
7.14用户已充分知悉和同意:本协议中,用户所作出的所有承诺是其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前提。同时,本协议中,运营方仅为用户提供商品信息展示、推广的相关平台技术服务。在该服务中,运营方不是用户的代理商、合伙人、雇员或雇主等经营关系人。因此, 用户保证不利用本服务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否则,运营方及京东平台除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采取措施外,还有权按照京东平台规则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关闭店铺等。如因用户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给京东平台、运营方、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向运营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前述各方受到的损失的【 2 】倍,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相应损失的,用户应予以补足。针对前述违约金,运营方委托京东平台所有者有权直接从用户在使用京东平台的平台服务时所缴纳的保证金款项及/或广告资金账户、京东钱包账户、用户与京东平台约定的其他款项中扣除。
7.15用户有权在平台相关规则范围内创建及修改服务费比例以及推广计划,除非运营方另有规定,新创建的通用计划修改均在次日生效。在用户操作修改推广计划后、生效前的期间内所发生的平台服务,用户仍应按原比例或计划支付服务费。
7.16用户确认并同意,除有特别约定外,平台服务不支持用户超出平台服务支持的比例范围设置服务费比例。在支持的服务费比例范围内,除个别商品类目及该类目下商品(具体以平台规则公示为准)外,用户均可自行设置服务费比例。为更好地实现推广,运营方有权调整平台服务支持的服务费比例范围。
7.17用户同意,所有成交和服务费数据以运营方统计和认定的数据为准。
7.18用户承诺并保证其支付的服务费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运营方有权配合公检法相关机关要求,对用户的京东联盟账户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随时冻结用户账户,而无须事先通知用户。
7.19如用户是卖家的代理人,用户对推广内容的承诺义务同样适用于卖家。用户承诺,在同意接受本协议前,保证已获得卖家遵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承诺,在用户或卖家未能遵守关于推广内容的约定时,运营方有权向用户发出提示通知及对用户行使相应的权利(包括可能影响所推广的相关网页的措施),但运营方没有义务通知卖家。同时,用户承诺,其与卖家之间的任何权利义务的履行及纠纷均自行解决,运营方及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会员权利义务
7.20会员应按照本平台要求进行注册,并就声明与保证提供相关证照及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ICP经营许可证等)。
7.21会员应当自行、定期通过本平台检查推广计划是否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推广链接是否仍然有效、服务费比例是否发生变更、推广的商品是否仍然存在、推广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并视变更情况调整推广方案。因会员怠于检查导致其预估收入损失、推广信息侵权等问题由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7.22会员保证,按照平台规则及相关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会员及其推广媒介的相关信息,以供运营方进行审核。但运营方的审核并不免除会员对其自身及其推广媒介相关资质的保证责任,如因会员提供的任何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运营方或运营方关联公司任何损失的,运营方有权要求会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23会员了解并同意,运营方有权随时对会员使用本平台推广软件的各功能的权限进行管理、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已开通权限、开通其他功能的使用权限等。
7.24会员承诺,严格依照《京东联盟推广行为规范》之约定进行推广,否则属于违约推广行为。
第8条 费用及支付
8.1 服务费
8.1.1服务费:指由用户按照服务费比例、有效交易额等标准计算并通过网银在线平台向会员支付的费用。
8.1.2服务费比例:指用户设置的或其所默认的本平台系统设定的,成交后向会员支付的服务费的计算比例,包括但不限于类目服务费比例、商品服务费比例等,但运营方或京准通平台上另有规定的除外。用户一旦使用本平台服务,其店铺内所有商品均有服务费比例。
8.1.3具体服务费比例范围以平台公告为准。因本平台业务发展,用户及运营方有权对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及服务费比例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告知,会员应关注本平台公告内容。
8.1.4服务费的支付
8.1.4.1运营方向您提供以下结算方式,具体结算方式以运营方本平台《佣金规则》中结算规则为准。
8.1.4.2您与第三方平台之间就服务发生费用时,应当遵循您与第三方平台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规则,届时本平台只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8.1.4.3运营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服务费、平台费等费用的结算日期、支付方式等进行变更,届时将在本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布,请您实时关注本平台公告内容。
8.2平台费
8.2.1您使用本平台进行推广,应向运营方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
8.2.2运营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决定向您收取平台费用的时间、收取平台费标准。
8.2.3运营方暂时免费向用户提供平台服务。如未来根据业务情况需要收取用户平台费,运营方将通过公告形式提前公布,请用户实时关注本平台公告内容。
8.2.4除非另有约定,会员应在收取用户的服务费时向运营方支付平台费,目前金额为会员所收取服务费的10%。如果未来根据业务情况需要调整该比例的,运营方将通过公告形式提前公布,请会员实时关注本平台公告内容。
8.2.5您授权运营方及/或网银在线公司自您收取服务费、您京东钱包账户、您与本平台及/或京东平台约定的其他款项中划扣平台费。
8.3其他
8.3.1如付款方未及时按照本协议或平台规则支付应付费用,由您与付款方自行解决。为维护平台良好秩序,保护您的利益,运营方可协助督促付款方及时付款,同时您授权运营方以运营方名义代您向付款方追回欠款。但督促及代为追回欠款并非运营方义务,运营方对追回欠款结果不予保证,您无权对督促和代为追回欠款结果追究运营方责任。
8.3.2如用户向会员支付的服务费后,出现售后维权,或发现其他不应计算服务费等情形,会员有义务退还用户相应费用,平台将退还相应平台费。
第9条 违约及处理
9.1违约认定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一) 使用联盟平台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 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
您理解并同意,联盟平台可在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程序和标准。如:联盟平台可通过过滤系统对会员的推广效果数据进行排查,或通过人工对违约行为进行抓取;会员有义务对其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或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会员违约认定程序和标准详见《京东联盟推广行为规范》及相关规则的约定。
9.2违约处理
9.2.1用户违约:
(1)因用户推广内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规则规定导致运营方或其关联公司遭受利益损害、处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用户应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运营方或其关联公司若因此先期支付了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判决、行政处罚、和解或调解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用户应在运营方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后5日内全部向运营方予以赔偿,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如行政执法机构或其它有权机构依法认定用户的推广内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规则规定,或第三人有确凿证据证明用户的推广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运营方审核发现用户广告存在前述违法行为的,运营方将立即暂停向用户提供本平台服务直至用户举出确凿反证;用户未能依法举证时,运营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停止提供服务、解除本协议等措施,本协议自运营方以任何方式发出通知之日即解除。用户应按本协议约定向运营方和会员支付本协议解除前应当支付的全部费用。
9.2.2会员违约:
联盟平台可依《京东联盟推广行为规范》及相关规则约定对会员账户采取不结算收入、收回权限、终止合作等处理措施。
9.2.3联盟平台可对您的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予以公示。
9.2.4运营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平台规则和您违约行为指示网银在线公司对您的京东钱包账户采取资金划扣、止付、解除止付等措施。您不可撤销地授权网银在线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运营方的指示对您的京东钱包账户采取资金划扣、止付、解除止付等措施,您认可该指令的法律后果。
第10条 赔偿
10.1 如违约方的行为使运营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守约方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运营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守约方的上述全部损失。
10.2 如违约方的行为使运营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守约方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运营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守约方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违约方追偿。
10.3您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应向运营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运营方损失的,您应向运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4在前三款情形下,违约方同意运营方可以自应付违约方的费用中抵减。如仍不足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运营方及/或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违约方在运营方及/或关联公司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
第11条 通知
您同意联盟平台以以下任一合理的方式向您送达各类通知:
(一) 公告的文案。
(二) 站内信、客户端推送消息。
(三) 根据您预留于联盟平台里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
第12条 保密责任
12.1您应对自本平台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和商品等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用户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运营方书面同意,您不得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12.2您不得向除运营方关联公司外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关本协议项下内容的任何信息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运营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概括地描述为现在和将来归属与一方的业务数据、客户名单、技术资料、软件程序、财务和其他能为该方带来利益或影响的商业资料),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有权机构(如政府执法部门或司法机构)必须披露或您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将运营方相关信息披露给您关联公司、代理的卖家的情况除外。
12.3通过CPS推广合作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即为京东的用户,该等京东用户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除非法律强制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您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运营方披露。
12.4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解除、提前终止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保密责任直到各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任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13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3.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3.2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市大兴亦庄经济开发区。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同意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4条 其他
14.1本协议取代各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14.2运营方有权根据自身运营状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须获得您的事先同意。运营方承诺,该转让将不影响您在本协议项下正常使用本平台功能。
14.3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视作本分无效、完全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余部份仍具有法律效力。
14.4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本身并无实际涵义,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 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4.5运营方于某次您的过失或违约时放弃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某项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您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的弃权。
反商业贿赂协议
合作期间,为了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维护各方共同利益,促进各方关系良好发展,经您与运营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商业贿赂是指您为获取与运营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您或您的工作人员或其通过第三方给予运营方员工及运营方员工利益代言人的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不正当利益:您或您的工作人员或您通过第三方向运营方员工及运营方员工利益代言人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您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第三条 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您不得向运营方员工及其利益代言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您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运营方员工或其利益代言人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运营方;(3)合作过程中,您不得允许运营方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您的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利益代言人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亦不得聘用运营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您如有聘用运营方员工配偶及其他利益代言人任职于您的,应在聘用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运营方。
第四条 若您违反上述约定行为之一,运营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会员的合同,同时您应向运营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或者支付所涉订单(合同)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两者以高者为准。您应于运营方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如未及时支付,运营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您将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即为永不合作的供应商。
第五条 若您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和/或第(3)款之规定,除应根据上述第四条承担违约金,您还应将因此行为所得的全部收益支付给运营方。您应于运营方发现该等违约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运营方支付其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未及时支付,运营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运营方有权向会员进行追偿。
第六条 对于您,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发生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示行为的,如果主动向运营方提供有效信息,运营方将与您继续合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理运营方有完全的判断权和自主权,您认可并自愿接受处理结果。
第七条 若您有知悉/怀疑运营方员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欢迎与运营方内控合规部联系。信息提供者提供的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信息一经查实,运营方将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给予信息提供者5000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或相应广告、促销等资源类奖励(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
运营方设定专用邮箱接受您的投诉jiancha@jd.com,电话:010-89111919。运营方会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
基础API
可自由调用的数据接口